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对啤酒甲醛风波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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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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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啤酒“甲醛问题”的通报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

  近来,诸多媒体对国产品牌啤酒的“甲醛”问题倾注了极大关注,连篇累牍地作了详细报道,个别媒体在报道中称:“95%的国产啤酒都加了甲醛,而甲醛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定为可疑致癌物,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对此却不知情”、“95%的中国啤酒含有的甲醛成分比0.2毫克的指标高出6倍”、“长期饮用国产啤酒,导致甲醛在体内积累,使眼睛失明、内脏受损”、“以后不能喝国产啤酒,要喝就喝国外啤酒”等等,这些不实报道在消费者中引发了对啤酒产品的恐慌,而且国内的炒作业已扩散到境外,国外媒体也纷纷报道,使中国啤酒的国际形象受到了很大影响。
对此,我们对中国啤酒产业的发展情况、质量现状以及“甲醛”方面的有关说法予以通报。

  一、中国啤酒产业的发展情况和质量现状

  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腾飞,中国啤酒产业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自2002年以来,我国啤酒产量已连续三年居于世界首位。我国一些重点啤酒企业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装备、技术、工艺、产品已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全面提高了中国啤酒业的国际地位。

  新设备、新材料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也为啤酒工业的科技创新、工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近二十年来我国啤酒业在生产过程的糖化、发酵、过滤、包装等环节,应用了许多新的科技成果,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每年都会对啤酒质量进行检查,产品总体合格率均达90%以上,其中大中型啤酒企业的产品合格率均为100%。在历年来啤酒产品的进出口质量常规检查中,至今未出现过因“甲醛”含量超标的事件,特别是自两年前“甲醛”风波以来,我国主要的啤酒出口地区均对国产啤酒“甲醛”含量进行检查,也未发现任何一种啤酒的“甲醛”含量超标。

  虽然我国啤酒总产量已接近3000万KL,但人均消费量仅为22L/人,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0L/人,更远低于欧美等啤酒业发达国家,如:捷克164L/人、爱尔兰155 L/人、德国117 L/人、美国85 L/人。

  二、对啤酒生产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剂的看法

  1、天然食品中广泛存在微量“甲醛”

  啤酒中的微量甲醛是细胞代谢的正常产物,在肉类、家禽、鱼和水果等食品中,均含微量“甲醛”,其数值范围为0.5~30mg/kg;“甲醛”是哺乳动物代谢正常的中间产物,因而在各种动物组织中均可检出。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国内外啤酒、白酒、果汁饮料样品中“甲醛”含量,测定的“甲醛”含量在0.4~3.9 mg/L间,结果表明:微量“甲醛”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啤酒所含的微量“甲醛”和天然食品相比,含量属低量范畴,国产品牌和国外品牌啤酒的“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异。

  2、“甲醛”允许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助剂使用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附录D中,“甲醛”列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推荐名单中;在1999年6月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的食品添加剂手册中,分类产品07110号介绍了“甲醛”的性状、质量指标和用途,也提到可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所谓“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是指使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辅助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的应规定食品中的残留量,其本身也应为食品级商品。

  3、啤酒中的“甲醛”残留水平低,饮用是安全的

  在啤酒酿造过程中使用“甲醛”作加工助剂并非是中国啤酒企业的独家创造,是国外啤酒界为了提高啤酒的非生物稳定性而发明的一种啤酒生产工艺。因“甲醛”使用方便,延长保质期的效果明显,至今国外的一些啤酒生产教科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中,依然将“甲醛”列为啤酒的生产助剂:推荐“甲醛”使用量一般为麦芽使用量的150~300ppm。在啤酒的生产过程中,大部分“甲醛”在糖化醪中和花色苷等物质聚合,少量残留在发酵过程参与酵母代谢,同时酵母代谢本身也会产生微量“甲醛”。在大量样品检测中,发现成品啤酒的“甲醛”残留量几乎和糖化时是否使用“甲醛”没有关联。

  目前,我国的大型啤酒企业都已应用PVPP、单宁和硅胶等加工助剂替代“甲醛”提高啤酒非生物稳定性的生产工艺。我们鼓励所有的啤酒生产企业,加强相关技术研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控制“甲醛”使用量,进而逐步不用或少用“甲醛”助剂。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近年来检测的国产品牌啤酒,其“甲醛”平均含量均在0.3mg/L左右,各品牌之间差距不大,且残留量远低于近期有些媒体报道的1.2mg/L。我国一些啤酒企业对国内外啤酒产品的分析也表明,其“甲醛”含量无明显差别。目前,已有部分啤酒企业把“甲醛”残留量检测指标纳入了日常质量监控的内容。而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的包装饮用水“甲醛”含量的上限是0.9 mg/L,远高于我国啤酒产品的实际检测值。由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放心饮用国产啤酒。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日益重视,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标准,标准中涉及了食品中“甲醛”残留量的限量标准。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14日公告发布的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2005年10月1日实施)中,新列入的啤酒“甲醛”残留量指标为≤2mg/L。长期以来,我国啤酒的“甲醛”残留量基本都在限量以下,生产中使用或不使用“甲醛”,只要工艺不出现异常,其残留量都在较低范围,最终啤酒产品中的“甲醛”含量并不比其它食品高,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将于近期委托国家啤酒质量检测权威部门对市场上的国内外啤酒样品进行“甲醛”含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公众公示。同时,我们在今后将不间断地开展有关酒类饮用卫生安全方面的工作。

  有关啤酒中“甲醛”含量问题曾于两年前被某些媒体炒作过,当时,对啤酒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影响。在现如今,恰逢国家刚刚出台相关标准之际,“甲醛”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的热门话题,我们不知此次事件的炒作者是何意图,但以此对国家、对行业造成的影响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恐慌是有目共睹的。

  为了确保我国啤酒工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系,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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