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才:六大体系引领“酒业”持续发展

中国食品商务网
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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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酿酒行业是最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业之一,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打乱了酒类生产的部门管理、所有制限制和产供销方式,使酿酒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的浪潮催生了新制度重建,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大浪淘沙,探索创新,我国酿酒工业又迈上健康发展的坦途,迎来了酿酒行业的第二个春天。
    经过产业结构调整,白酒产量得到控制,低度白酒占到白酒总产量的80%左右。发酵酒的产量占到总产量的90%以上,其中:啤酒产量突破3000万吨,连续四年居世界第一,风味向低浓度、低色泽、淡口味、多品种方向发展;葡萄酒产量多年来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全汁葡萄酒已成为主流,干型、半干型占到总产量的一半以上;黄酒克服地域界限,开始向北方扩张,五年增长53%。
    经过改革、改制,企业结构日趋现代化,以国营为主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国有民营、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格局。经过并购、重组、强强联合,在各个酒种形成了不少的大型集团。目前,白酒行业的前20家企业集团的产量、效益占到全行业的60%以上;啤酒行业前20家企业集团的产量、效益占到全行业的80%以上;葡萄酒行业的前10家企业集团产量、效益占到全行业的80%以上;黄酒行业的前10家企业集团的产量、效益占到全行业的60%以上。这些集团酿酒企业的形成壮大,引领和规范了行业的发展,成为行业的榜样和中坚。
    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经营环境的改变,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2000年以来,行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2004年行业利润突破百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0%,2005年达到133亿元,同比增长27%。行业税金2004年达到233亿元,同比增长10%,2005年达到267亿元,同比增长14%,今年1~6月份,全行业实现利润85.74亿元,同比增长26%,上缴税金149.14亿元,同比增长20.68%,创造了近20多年来的最好水平。
    更加可喜的是,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一个符合中国酿酒行业实际,以法律、法规为支撑,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目的,以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实行生产准入体系、市场流通管理准入体系为切入点,以人才储备和职业鉴定体系为保障,以酒类产品质量认可认证体系和新型行业服务体系为补充的新型科学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一.建立生产准入体系,基本完成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 

    为了控制白酒行业盲目发展,遏制假冒伪劣泛滥,保障酒类消费者安全,整顿酒类生产销售秩序,提高全行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国家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质监总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国家质监总局在全国开展白酒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生产准入管理。2002年7月,国家质监总局正式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设立“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开始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审查工作。生产准入体系的建立,作为我国以法治酒的开端,从源头进行治理,为我国酿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新的良好的基础。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协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四年来,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从建立机构、收集档案、制定文件、建设队伍、宣贯培训等方面入手,全面协助国家职能部门开展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对申报企业的上万份材料进行分类存档;制定了《全国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条件验收抽查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组织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教师培训班,建立了教师队伍;举办了全国工业产品审查员培训班。
    在审查过程中,及时进行了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获证的小酒厂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白酒生产许可证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督,全面开展普查;对已经转产、破产的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对骗取生产许可证、倒卖生产许可证和制假售假的企业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降低生产条件,不符合“细则”规定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建立通报制度,对获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全国通报;对获证企业进行年审,对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进行核查,大力开展整顿工作。随着国家对酒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全面展开,不规范、无证企业一度泛滥的状况得到了遏制。在白酒生产许可证工作取得经验之后,国家质监总局又在协会成立了“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通过四年多来的工作,规范了企业生产,稳定了产品质量,促进了行业发展。协会在为政府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掌握了白酒行业的实际情况,提高了为行业服务、维护行业正当利益的能力。
    由于在白酒和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今年被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推荐任命为酒类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全国酒类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技术管理工作。
    二、建立酒类流通准入体系,有序展开并逐步完善市场流通管理工作。
    为了加大酒类流通渠道管理、清理酒类无证经营、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国家商务部主持制订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两个规范对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质量控制等做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准入门槛。《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要求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酒类流通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规章,该办法的实施将会有力地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还成立了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酒类流通管理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深化酒类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管理,以及处理其它有关事项等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人还担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代表协会参与酒类流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健全酒类生产标准化体系,推进行业生产、管理、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随着我国酿酒工业规模的不断增长,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的供给形势也越来越严峻,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法律机制,发挥标准的作用,建立循环经济模式,规范企业采用高效资源利用技术和提高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意识,也越来越紧迫。围绕酒业生产、管理、资源利用等工作,我国酒业标准化工作已取得较大成就,初步建立了相对较高的完善标准体系。
    十多年来,协会接受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标委、TC64/SC3酿酒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和承办了大部分酒类标准的修制订工作。在修制订标准的过程中,发挥协会拥有专家人才,熟悉行业发展趋势,了解企业要求的优势,及时向政府和企业提供中国酒类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世界标准化新动向,配合国家酒类产品标准化中心,整合制修订了一批结构不合理的标准,提高了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动了我国酒类标准化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国原有的酒类标准大部分都已经修、制订过,标令过长,要求水平偏低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新订的标准也由过去以技术为主转变为更多关注健康、安全、节能、环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逐步和国际接轨。
    这几年,协会起草、参与制修订和正在制修订的标准有:
    1.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3.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
    4.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5.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6.《蒸馏酒通用分析方法》
    7.GB/T10781.1-1989《浓香型白酒》
    8.GB/T11859.1-1989《低度浓香型白酒》
    9.GB/T10781.2-1989《清香型白酒》
    10.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
    11.GB/T10781.3-1989《米香型白酒》  12.GB/T11859.3-1989《低度米香型白酒》
    13.GB/T10346-1989《白酒检验规则》
    14.GB/T14867-1994《凤香型白酒》
    15.GB/T16289-1996《豉香型白酒》
    16.QB/T1498-1992《液态法白酒》
    17.QB/T2187-1995《芝麻香型白酒》
    18.QB/T2305-1997《特香型白酒》
    19.QB2656-2004《老白干香型白酒》
    20.GB/T10345.1-1989《白酒试验方法总则》
    21.GB/T10345.2-1989《白酒感官评定方法》
    22.GB/T10345.3-1989《白酒中酒精度的试验方法》
    23.GB/T10345.4-1989《白酒中总酸的试验方法》
    24.GB/T10345.5-1989《白酒中总酯的试验方法》
    25.GB/T10345.6-1989《白酒中固形物的试验方法》
    26.GB/T10345.7-1989《白酒中乙酸乙酯的试验方法》
    27.CB/T10345.8-1989《白酒中己酸乙酯的试验方法》
    28.GB/T7416-2000《啤酒大麦》
    29.GB4927-2001《啤酒》
    30.GB4928-2001《啤酒分析方法》
    31.GB/T18916.6-2004《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
    32.GB19821-2005《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3.HJ/T183-2006《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
    34.GB/T-2004《啤酒用糖浆》
    35.GB/T-《生啤酒无菌灌装生产线》
    36.GB/T1686-1993《啤酒麦芽》
    37.GB/T7416-2000《啤酒大麦及其分析方法》
    38.GB10343-2002《食用酒精》
    39.GB/T394.1-1994《工业酒精》
    40.GB/T394.2-1994《酒精通用试验方法》
    41.GB/T18916.7-2004《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
    42.GB18350-2001《变性燃料乙醇》
    43.《中国葡萄酒酿酒技术规范》
    44.GB12696-1990《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45.GB/T15037-1994《葡萄酒》
    46.GB/T15038-1994《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47.QB/T1982-1994《山葡萄酒》
    48.GB/T13662-2000《黄酒》
    49.GB/T11858-2000《俄得克》(伏特加)
    今后,我们还将尽快开展和完成以下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0050785-T-60白兰地、20050786-T-607威士忌、20062210-T-469食用酒精、20063112-T-469白酒工业术语、20064083-T-469啤酒分析方法、02005-071T玫瑰酒、02002-02苹果酒、浓酱兼香型白酒、固液法白酒、酿造单宁、《冰葡萄酒》、《梅酒》、白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黄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葡萄酒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酿酒大曲通用分析方法、酿酒大曲术语、浓香大曲等标准、规范。这些标准、规范修制订完成之后,酒类产品的标准体系将更加完备。
    四.建立酒类产品质量认可认证体系,开展行评行检、名牌推荐、质量认证活动。
    为了促进酒类质量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参考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食品卫生通则》和相关的食品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MP),结合酒类产品生产特点制定出我国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规则——《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配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酿酒行业率先在行业内开展了酒类质量等级认证工作和宣贯工作。今年年初,已经有茅台、五粮液、燕京、青岛、张裕、长城、古越龙山等首批29家企业,115个单元产品获得了中国酒类质量认证,为获证企业在扩大宣传、品牌建设、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等方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多年来,协会还定期开展行评行检活动,对企业的新、老产品进行评比检查,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也为企业搭建了向消费者展示自我的平台。配合国家名牌评选活动,协会积极争取把啤酒、葡萄酒、黄酒列入国家名牌评价范围。经推荐25家企业的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
    五.建立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酿酒行业是一个传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相对滞后,成为影响职工努力学习技术和推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瓶颈。2004年,我们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行劳动预备制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作方向,在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下,开始组建全国酿酒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同时完成了《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经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已初具规模,一个酿酒行业职业培训和人才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现在,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已建立20个酿酒行业鉴定站,总站设在协会,负责协调指导各酿酒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运行、鉴定、培训工作;19个分站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主要由各分会、各省酿酒协会和国内知名院校承办。协会组织熟悉生产、了解行业的专家,根据新的国家标准统一编写了职业培训教材,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题库,培训了教师队伍;各分站基本实现了有机构、有教师、有教材、有基地。到目前为止,已有5000余人经过培训鉴定,有4713人领到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项工作想企业所想,深受企业的欢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多年欠帐,各工种员工享有职称的人数只占13%的情况,出台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岗位职称考核评聘办法》,开展白酒酿造工职业技能全员培训,全公司有2040人参加鉴定,经考评合格1423人,获得不同等级的技能资格职称。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我们与全国总工会中国轻纺烟草财贸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指导中心、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部门共同举办了“枝江杯”全国首届品酒技能(白酒)大赛。组织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89个企业的101名选手在湖北省宜昌市进行了决赛。
    六.构建新型行业服务体系,全力维护行业利益。
    伴随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在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目前,我们有会员一千六百余家,包括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酒类协会和酒类行业的全部骨干企业。行业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认可,正在我国酒类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协会的成长壮大,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信任,离不开兄弟协会的配合协作,更离不开全心全意地为政府、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服务。通过服务也使协会提高了服务能力,拓展了服务领域,增强了公信力。
    1.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协会凝聚力。
    要想为企业服务好,发挥桥梁、助手作用,就必须了解掌握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从改变协会定位和工作作风做起。由过去的行政管理角色向服务咨询角色过渡,主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多年来,协会领导和分会负责人,都积极主动地到全国各地的酿酒企业、地方协会进行走访调研。通过走访企业、听取情况、征求企业对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协会协助解决的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我们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通过交流接触,加深了解,增强了与地方协会、企业的感情,提高了协会的影响和办事效率。
    2.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
    协会成立之初,下设只有六个会,为了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能力,又成立了科教设计装备专业委员会、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成立了啤酒、白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食用酒精技术委员会,共有技术委员170余人;成立了啤酒、白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全国评酒员委员会,共有全国评酒委员400余人。今年,协会为了加强服务力度,又成立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经销商联盟。这些机构的成立,聚集了行业的人才资源,提升了协会的服务能力。
    3.积极应对社会“热点”,维护行业和企业的正当利益。
    近几年来,由于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加之个别新闻媒体的炒作,酒界“热点”频出,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协会作为行业的代表,积极出面为企业和消费者排忧解难。
    (1)、1999年11月,“传统白酒”与“新型白酒”的争论,受到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消费者对固液法新工艺生产的白酒质量产生了怀疑。为了全面、科学地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白酒分会及时召开了“全国白酒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请专家学者、业内人士进行了研讨,统一了认识,减少了内耗。
    (2)、2002年年末,针对个别媒体发表的“中国葡萄酒80%是从国外进口的‘垃圾酒’”等不负责言论,葡萄酒分会约请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严正声明“中国葡萄酒产业的主流是健康的”。在媒体上刊登文章,先后发表了“中国葡萄酒不是洋垃圾”、“中国葡萄酒业已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等文章,扭转了虚假失实报道造成的影响。
    (3)、2003年、2005年啤酒行业两次发生“甲醛风波”,有关甲醛的讨论充斥新闻媒体和网络,损害了中国啤酒的声誉。啤酒分会为此专门发表了公告,告诫消费者:甲醛作为食品工业加工允许使用的助剂,在我国啤酒中的含量都在较低的范围,符合国家标准,比国外产品的含量还低,对身体健康无害。并希望国内啤酒生产厂家,采用更先进的技术,逐步在生产过程中淘汰“甲醛”,酿出更健康的啤酒。“甲醛风波”之后,我们意识到,面对突发事件应有迅速、积极的应对措施,为此协会成立了“啤酒产业安全协调小组”,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
    (4)、2005年,绍兴县湖塘酒厂“假酒”事件在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后,由于个别媒体的不当操作,对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的中国黄酒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为了维护“绍兴黄酒”的声誉,黄酒分会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邀请了上海13家新闻媒体举行会议,希望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不要因为湖塘酒厂出现的个别假冒问题,使遵纪守法的好企业遭到无辜的伤害,使整个黄酒产业受到影响。
    此外,我们还多次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市质检机构处理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4.积极反映企业呼声,发挥“桥梁”作用。
    行业组织的身份决定了行业协会在工作中一定要以维护行业利益、会员利益为己任,敢于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实际情况和会员的呼声,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十多年来,协会在事关行业和企业的大事上,从来就是旗帜鲜明地为企业据理力争。如在税收问题上,我们认为根据酒精产品的用途性质,建议免除酒精产品消费税;对啤酒,应维持生产企业从量计征消费税不变,在营销过程中按销售额加征从价消费税,以平衡高低悬殊的零售价;对白酒从量消费税,由于征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形成的负面效应,应该予以取消;对葡萄酒,广告费税前列支比例应相应提高等。从2000年开始,我们不断以文件报告和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次向国务院、全国人大、国家政协、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领导部门,反映酒类企业税赋负担情况,建议国家改革税制,公平税赋,减轻大中型企业、守法企业的负担。
    在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提出的“恢复酒类专卖”的建议问题上,主张恢复专卖者认为:酒类不专卖导致了税收流失,形成了粮食浪费,引发了假酒案频发,导致民族工业蒙受摧残等等,要求恢复专卖制度。为了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协会针对加强酒类生产销售管理和恢复专卖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向国务院、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发改委等国家领导部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恢复过去计划经济下的国有单一渠道,三级批发,计划分配的专卖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大流通和加入WTO的要求,只能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封锁,妨碍酿酒行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经过几年来的反复讨论,恢复专卖的提法基本被否定。
    此外,协会还在规划制订、项目论证、信息服务、国内国际交流等等方面,为政府和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服务。回顾协会走过的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服务和自律是协会工作的主旋律,只有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服务,才能取得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信任,协会工作才能大有作为;只有把自律寓于服务之中,自律才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目前,我国新的酒类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正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我国酒类行业开创了一个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但一个新制度、新体系的建立健全,不仅需要接受时间的验证,需要理论和行业实践的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同仁的精心呵护和不断完善。因此,我们要坚持行业自律,珍惜大好形势;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把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产品作为唯一宗旨,认真研究酒精饮料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宣传科学饮酒,理性消费,尽可能地降低酒精饮料对人类的伤害;要正确处理好酒类生产和自然、社会的关系,坚持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减少因为酒类生产给自然环境和人文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西太平洋地区减少酒精危害计划》的报告和“亚太地区行业自律会议(东京宣言)”通告的中心议题都是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减少酒精饮料对人类的危害,这对中国酿酒行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我们已向会议承诺,要把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作为第一要务,引导中国酿酒产业健康发展。让我们共同珍惜目前的大好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开放为动力,通过科技创新,行业自律,迎接新的挑战,履行我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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