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福建省林业厅
2011-01-19
阅读次数:1696
阅读字体 【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闽林产〔2010〕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林业局(经发局)、发改委、财政局、外经贸(贸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l0-2012年)》,加快推进我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林业跨越发展,提高林业产业竞争力,发挥林业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

  林业产业是以经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经济系统产业,主要包括林木种植业、经济林培育业、花卉培育业、木竹采运业、木竹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木浆造纸业、林产化学加工业、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林业产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除具一般产业的共同属性外,还有自身的四大特性,即资源的可再生性,产品的可降解性,三大效益的统一性,一二三产业的同体性。森林产业体系作为“森林福建”的三大体系之一,涉及国民经济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多个门类,涵概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不仅为福建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物质或非物质的生态产品,而且在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支撑生态省建设、实现“森林福建” 建设目标,结合实际特就我省林业产业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优势

  ——资源优势。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自然条件优越,森林资源丰富,全省现有林地面积914.8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3%,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一位;活立木蓄积量5.32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七位,其中人工林蓄积量1.96亿立方米,居全国首位;竹林面积1489.65万亩,约占全国的1/5,居全国首位。全省有木本植物1943种,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873种,种类占全国三分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较好,药用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共有445科、2468种,属我省地道名产药材21种,大宗主要药材91种,珍稀名贵药材27种。已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省级22个,市县级53个,保护小区(点)3185多个,保护区和小区面积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7%,居华东地区首位。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85个,公园面积达17.8万公顷。据测算,福建省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总价值达7000亿元以上。

  ——区位优势。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北承长三角,南接珠三角,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且在国家林业“东扩、西治、南用、北休”分区发展格局中,属于“南用”区域;另外,又与台湾隔海相望,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有海峡两岸林博会、花博会(农博会)、茶博会等两岸林业交流合作平台,是对台林业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

  ——地理优势。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拥有丰富的海域岸线,有着众多优良深水港湾,具有良好的港口物流条件,为原木等原材料进口和林产品的出口提供便利。且福建山多林多,全省山地面积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0%,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属亚热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具有发展林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水热条件优越,极适宜林木生长,林木综合生长率达9.51%,超过全国平均5.51%的水平。

  ——政策优势。福建是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国唯一的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2003年在全国率先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林业生产的活力。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58个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扶持措施意见,国家林业局也出台9条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林业发展的措施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发展,出台了《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全省各级和各部门也高度重视和支持林业发展,这些都为林业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人才优势。福建省林业产业发展历来位居全国前列,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培养和积累了大批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省内有农林大学、林职院等五家林业科研院校,拥有林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人。尤其是,福建莆田籍木材经销商遍布全球,已建立了良好的经销网络。几乎掌控了全国各主要木材集散地或口岸。据统计,莆田人在外地从事木材经营的约有16万人,经营企业8万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有800多家,年创产值100亿元。

  (二)发展成效

  近年来,福建省始终坚持“以二促一带三”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持续拓展服务平台、持续转变产业结构、持续运作激发活力,保持了林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六个“持续”。

  ——林业产业规模持续壮大。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05年的919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473亿元,占全国1.75万亿元的8.42%,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商品材产量达到635.3万立方米,人造板产量达到702.12万立方米。

  ——林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基本形成资源基地与加工基地相适应,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一、二、三产的比重由2005年的31∶67∶2调整到2009年的27.1∶70.6∶2.3。林业工业产值占林业总产值的比例不断加大,已占林业总产值的70.6%,比全国高了20多个百分点。

  ——林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全省现有规模以上的林业工业企业2674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9家,境内外林业上市企业7家。全省林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2个,“中国驰名商标”10枚,“国家免检”产品7个,“福建省名牌产品”157个。木(竹)材、竹木制品、木质活性炭、松香、人造板、家具等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2009年全省累计实现出口交货值147.34亿元。

  ——林区林农收入持续增长。林业产业已成为山区经济支柱产业,是当地财税重要来源之一,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一些主要林区的农民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到家庭收入的一半以上。林业也是乡村集体收入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些重点林区县的村财年从林业收入可达10万元以上。

  ——林业资源利用率持续提高。产业集聚逐渐形成、企业分工协作不断加强,木材等资源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人造板产量已超过本省木材产量,作为木材生产大省,每年还需从国外进口原木和锯材约150万立方米左右,木材加工利用率达95%以上。

  ——闽台林业合作交流持续增强。目前,台商在福建投资创办的林业企业达4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200多家,合同利用台资6.9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5亿美元。作为闽台林业合作重要平台的海峡两岸花博会和林博会已连续成功举办12届和6届。

  (三)主要问题

  近年来,福建省林业产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未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木材等原料进口不利因素增加,林产品进出口将面临较大的风险。二是气候变化引起全球对环境保护前所未有的重视,要求控制森林资源的采伐、增加森林的固碳能力的呼声很高,势必给传统木材加工业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而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性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森林经营总体水平不高,林地产出率偏低,森林的综合效益还有待提高。三是产业结构有待调整优化升级,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等为主的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产业仍发展不快。林业企业品牌带动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总体科技含量不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四是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产业链不长,初级粗加工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五是产业聚集度不高,特色不够鲜明,且缺乏有效的扶持措施,难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六是林业产业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融资途径。目前的融资担保机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壮大。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为统领,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生态优先原则”和“转变发展方式,建设森林福建”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的资源、区位、地理、政策、人才优势。做强第一产业,进一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广良种良法,应用科学技术提高林地产出水平,大力发展竹业、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大径材和珍贵树种、木本粮油、花卉苗木、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林产化工原料和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利用等兴林富民产业;做精第二产业,改造提升人造板、家具、制浆造纸、林产化工、木竹制品等传统产业,往深加工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培植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积极开发生物质材料和生物质能源,培育新增长点,加快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做大第三产业,开放开发,做大总量,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养生、产品物流、林业中介等服务产业,打造森林文化产业,建设生态文明,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确保林业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服务“三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协调发展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积极转变观念,由“快”向“又好又快”发展方式转变,由过去以木材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向资源培育、林产加工、新兴产业全面协调发展转变。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制药、木本粮油、森林生态旅游等新兴林业产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积极配合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增加城乡劳动力就业,促进“三农”问题解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2.加强引导,科学发展

  完善布局规划,引导林业产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优化升级,通过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政策引导,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率的落后工艺和产能,实现林业产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拓展产业领域,努力培育新增长点;完善产业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品质量,强化品牌带动效益,增强林业产业的竞争力。

  3.改革创新,持续发展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林业经济发展活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搭建对接平台,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4.兴林富民,和谐发展

  坚持为民惠民利民,积极扩大就业、增加林农收入,调动生产积极性,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多种效益,推动林业产业发展以开辟广大林农致富之路。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扩大开放,合作发展

  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依靠港口优势,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林产加工业,拓展林业发展空间。继续搭建闽台林业合作交流平台,拓展合作领域,创建全国林业对台交流合作的示范窗口。为促进两岸林业发展合作交流和祖国的和平统一做出贡献。

  (三)发展目标

  形成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良好,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合理的森林产业体系。继续保持森林产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发挥林业产业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三农”、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巩固和提升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到2015年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2800亿元,林业增加值达1193亿元。到“十二五”末,力争新办闽台林业合作项目100个,累计合同利用台资2亿美元以上。到“十二五”末,一、二、三产业产值的比重由2009年的27.1∶70.6∶2.3调整为25:65:10。

  (四)发展布局和重点

  按照山区、沿海的地理差异,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加快产业集聚,重点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丰产竹林、珍贵树种、大径材、种苗花卉、名特优经济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和生物质原料林基地等“十大原料林基地”和外向型林产工业集群、木制家具和花卉产业集群、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集群、林产化工和笋竹加工产业集群、森林旅游产业集群等“五大林业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全省培育5个年产值100亿以上的集中区,10个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林业产业重点县(市、区),10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林业重点企业。

  1.外向型林产工业集群

  以莆田为中心,辐射泉州、福州。重点发展进口木材加工贸易(包括木雕和古典家具)和纸及纸制品加工特色产业。进口木材加工贸易产业是以莆田为中心,辐射福州。依托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仙游仿古家具城和莆田工艺美术城,发展以进口木材为原料的木材加工贸易、木竹雕刻工艺品和古典家具产业。到“十二五”末,年进口原木300万立方米,培育以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为中心的产值超100亿元的产业集中区,秀屿、仙游2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福人、标准木业2个产值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纸及纸制品加工产业以泉州为中心,辐射漳州、莆田。依托泉州纸制品加工集聚区和泉州玖龙高档包装纸生产基地和莆田金鹰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发展以进口废纸浆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为原料的制浆造纸业和纸制品加工业。到“十二五”末,培育1个产值超100亿元的制浆造纸和纸制品加工产业集中区,晋江市1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

  2.木制家具和花卉产业集群

  以漳州为中心,辐射厦门、泉州。重点发展人造板家具、种苗花卉特色产业。人造板家具产业是以漳州为中心,辐射泉州、厦门。重点是以漳州速生丰产林和进口木材为原料,发展以胶合板为主的人造板加工和木制家具制造为主的木材深加工产业。到“十二五”末,年生产短周期工业原料100万立方米,进口木材150万立方米,培育1个产值超100亿元的木制家具产业集中区,芗城区1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2个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种苗花卉产业是以漳州为中心,辐射龙岩、厦门。以海峡两岸漳州花博会为平台,以海峡两岸(漳州)花卉集散中心、厦门亚热带花卉中心为依托,发展以鲜切花、种苗花卉贸易、香精香料提取等为主的种苗花卉加工贸易产业。到“十二五”末,培育漳浦县1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培育厦门舫昌集团1个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

  3.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集群

  以三明为中心,辐射龙岩。依托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发展马尾松、杉木、桉树、竹材等为原料的人造板加工、制浆造纸、林产化工、森林食品、木竹加工等林产加工业。到“十二五”末,培育1个产值超100亿元的林产工业集中区,永安、沙县、新罗3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永林、亿隆2个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生物产业以三明、泉州永春、宁德柘荣为中心,辐射龙岩。依托三明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泉州永春生物产业园区、宁德柘荣药城,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产业。到“十二五”末,培育三元、永春、柘荣等产值超10亿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使全省生物医药产值超100亿元,生物能源产业产值超50亿元。

  4.林产化工和笋竹加工产业集群

  以南平为中心,发挥闽北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笋竹资源优势,重点发展林产化工、活性炭、笋竹加工等特色产业。林产化工业依托建阳海西林产工贸城,辐射邵武林产加工园区发展林产化工业。活性炭产业依托延平绿色工业园,辐射建瓯、顺昌、邵武、沙县、泰宁等周边县市。笋竹加工产业依托建瓯中国笋竹城,辐射延平绿色工业园、南平市武夷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和政和中国竹具工艺城等,以闽北丰富的笋竹资源为原料,发展笋竹特色加工产业。到“十二五”末,培育1个产值超100亿元的笋竹加工产业集中区,邵武、建瓯2个产值超50亿元的县(市、区),中福、王斌2个产值超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

  5.森林旅游产业集群

  打造“海峡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努力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根据海峡西岸城市分布特点及福建旅游资源特色,将福建森林旅游划分为山、海和红色生态旅游区。一是以武夷山为龙头,辐射南平、三明,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丰富和自然环境优美的优势,整合绿色山水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武夷山、大金湖等旅游品牌的带动功能,重点发展山、湖、洞休闲度假旅游。二是以厦门为窗口,辐射漳州、泉州、莆田、福州、宁德沿海地区,依托区域内山水、滨海兼备的旅游资源以及独特民俗风情,优化太姥山、平潭岛、湄洲岛等滨海森林生态旅游地开发建设,重点发展滨海旅游和城市森林旅游业。三是以龙岩为中心,辐射漳州,充分发挥红色圣地、客家文化等旅游资源优势和森林生态环境优势,利用客家土楼等旅游品牌的带动功能,重点发展森林文化体验探索和休闲养生旅游。到“十二五”末,培育全省森林旅游产值超200亿元。

 

  三、实施措施意见

  (一)规范和引导林业产业发展

  一是加快产业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各级政府要通过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等措施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内企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将我省外向型林产工业集群、林产工业和生物产业集群等列入国家林业局重点扶持的产业集群。

  二是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森林认证和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以适应国际林产品贸易的新要求,在保障林产品顺利出口的同时,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安排一定资金对重点生产企业的重点林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服务,有效提高林产品质量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各种行业标准的拟定,开展质量认证、环境认证等认证工作。

  三是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加快发展以植物枝叶提取加工利用为主的生物医药、生物能源和森林食品,以森林旅游为主的非木质利用等新兴产业。扶持林下种养殖、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森林旅游、林产品物流、中介服务、野生动植物驯养利用等产业的发展,有效拓展林业经济发展空间,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林农收入和林业综合效益,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开展“五小”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淘汰一批规模小、资源浪费、产能过剩、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提高准入门槛,限制新建单线规模在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单线规模在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刨花板项目,以及2000吨以下的木质活性炭项目和1000吨以下的脂松香生产项目,限制新上小型锯材加工项目。

  五是提升传统产业,走清洁生产道路。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并通过能源供应系统改造,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道路。

  六是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加强林产品市场管理,健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加强林产品的质量监管。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种产品品牌和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一批林业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

  七是规范森林采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林资〔2009〕5号),企业或个人森林经营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规模的,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可以单独编限;允许森林经营单位跨行政区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跨行政区域编制采伐限额,以方便企业自主组织森林经营活动;允许经营单位自主确定短轮伐期用材林主伐年龄。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私收滥购、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林产加工企业的经营秩序。

  (二)加大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的投入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惠林政策。将林业良种补贴和林业机具补贴纳入政府农业和农机补贴范围,继续扶持油茶林、竹林基地建设。各级要积极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5〕255号),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林业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落实十二条优惠政策。

  二是落实现有的各项林业信贷优惠政策。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增强金融对林业发展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为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提供融资服务;应合理确定林业贷款的期限,最长可为l0年以上;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其利率一般应低于信用贷款利率;对小额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可不上浮或少上浮。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林区、林业重点县及其重点林业企业所在的分支机构扩大林业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一站式”服务。

  三是加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继续安排林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用以扶持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森林认证、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扶持一批发展前景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带动效应。各级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推荐企业积极参与各种品牌评选。不断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重点扶持“森林人家”等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和林业名牌产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引导林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组建大公司、大集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运作、上市融资不断发展壮大。

  四是实施森林综合保险,增强林业生产风险保障能力。落实森林保险政策,引导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综合保险,有效降低林业的经营风险,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是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开办林业融资担保业务,大力推行以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由林业企业和林农自愿参加或出资组建的互助性担保体系。并逐步形成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中介机构为林农发展林业生产提供融资担保业务。

  六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林。各级要继续加大林业企业贴息贷款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原料林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推进林纸、林板、林化、林能、林药等一体化进程。鼓励废旧木料回收再利用和林区三剩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碳排放。积极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机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森林碳汇交易机制参与林业投资建设。

  (三)优化林业产业发展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要切实加强林业产业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部门产业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全省林产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提高林业宏观经济调控水平,加强全省林业产业信息平台建设。

  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化林改建设海西现代林业的意见》(闽委〔2009〕44号),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引导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通过派驻林政服务点等方式,提高林业专业园区的林政服务水平和效率。可探索园区统一建立台帐模式,放宽原料半成品在专业园区内的运输限制,允许园区内企业间原料半成品的自由流转。鼓励企业间专业化分工和二次加工,形成产业链,发挥产业集聚效益。

  四是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创新能力。加大林业科研投入,积极搭建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扶持企业开展相关科研创新,支持林业专业园区或林业企业成立科技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等形式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率。认定一批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林业科技研发中心,给予授牌和相应的扶持。加大林业企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

  五是继续搭建经贸会展和对接平台。充分利用中国(莆田)木业投资贸易洽谈会、“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 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11.6”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11.18”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载体,加大林业项目推介和招商引资力度。同时,组织企业赴国外、省外参展参会,拓展市场、扩大影响。继续深化政企、银企、科企、校企、市企和农企六个对接活动,建立健全经常性沟通联络的长效机制。

  六是继续推进闽台林业合作。积极推进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挥闽台林业合作前沿的优势。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并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发挥相关政策优势,推动两岸林产品自由贸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大对闽台林业合作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强与台湾在林木花卉良种引进、生物质能源开发、森林生态旅游综合开发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提升闽台产业对接合作水平。

  主题词:林业 产业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Copyright © 2000-2013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7906号-6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7号  站长统计
电话:0771-5553306 17776254163  17776252370 传真:0771-5553302
邮箱:al@alcohol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