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消息,最低收购价粳稻及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期限分别截止到3月31日和4月30日。此期限前,由省有关部门确定的指定收储企业敞开收购农民手中余粮。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14年秋粮上市后,国家在东北地区继续执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和水稻最低价收购政策。国家确定我省最低收购价粳稻为1.55元/斤,较上年提高0.05元/斤;国家临时存储玉米1.13元/斤,与上年保持一致,上述两品种价格均指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到库收购价。
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最低收购价粳稻收储库点49家,累计收购粳稻15万吨;设立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309家,累计收购玉米568万吨。中储粮辽宁分公司将密切关注农民售粮及收储库点收购进度,适时安排和调整收储力量,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