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来港澳通行证(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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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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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次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凭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参考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澳门一次前往签注20元,香港二次前往签注40元。)

  2、有护照没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没时间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澳门签注的情况:

  (ⅰ)  于4月13日前将护照快递到会务组指定旅行社代办澳门慢签手续,慢签费用250元/人。

  (ⅱ ) 于4月23日会议报到当天将护照交予会务组指定旅行社代办澳门快签手续,费用400元/人。

  3、有往来港澳通行证无澳门签注的情况,寄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澳门签注,由委托人代为办理,需7-10个工作日。

  4、逗留澳门时间:

  (ⅰ) 旅行社代办澳门签注逗留时间: 3个月内往返澳门3-4次,在澳门逗留时间:第一次7天,第二次逗留2-3天,第三次逗留3-4天。第二次与第三次之间相隔30天不能入境澳门。

  (ⅱ) 自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澳门签注1次,可逗留澳门7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手续、费用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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