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成都商报
20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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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条法司获悉,商务部起草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7月1日公开征求意见。需要表达意见可以直接与商务部方面联系。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售酒。

    据悉,该《办法》管理范围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除外)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办法》明确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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