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获悉,吕梁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汾阳市大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酒精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食用酒精杂醇油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法人员从该企业销售科得知,今年3月1日至4月12日该公司共无证生产销售食用酒精930多吨。同时,该企业4月2日、4月6日、4月9日三批次的产品杂醇油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现已全部销售。
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厂不仅没有生产许可证,而且化验室化验设备简陋,检测手段不全,仅能对食用酒精的6项指标进行控制(国家标准规定需检10余项),不能对食用酒精的整体质量进行判定,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