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酒类近4成不合格

20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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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自治区工商局对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等近10个市流通领域的酒类、饮料类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在202个抽查样品中,质量、标识两项全部合格的仅为19.8%,酒类、饮料从“里”到“外”存在的诸多问题让人担忧。
    抽检酒类近四成质量不合格.据了解,本次抽检,白酒质量和标识两项全部合格率为28.3%,露酒两项全部合格率仅为12.8%。 抽检白酒和露酒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有:质量合格率低,不合格的占39%。不合格项目主要有酒精度、总酯、未标注香型和未标注糖度等。部分酒类样品的酒精度实际检测值与标示值相差很大,如合浦县的某标称“三星二锅头酒”标注酒度为55%,实际测量值仅为33.7%;个别产品铅含量严重超标,如防城港市的某菠萝爽饮料检出铅含量超标22倍;部分样品微生物严重超标。如柳州市标称为“×宝宝可乐”的碳酸饮料,其细菌总数超标57倍;
    抽检饮料七成多标识有问题.据了解,工商部门在对饮料进行抽检时发现,110种饮料的标识和质量全部合格率为18.2%,其中标识不合格问题突出,占到78.2%。   
饮料标识不合格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饮料名称。按照规定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但抽查中发现许多饮料的名称没有做到这一点,如一些名为“茶”或“茶饮料”的饮料配料中其实根本不含茶或茶成份。二是食品添加剂标注不明,有的甚至没有任何标注,有欺骗消费者之嫌。另外还有部分饮料只标注英文成分表,无相应的汉字成分表,这不符合相关规定。   
    工商部门表示,他们正在对本次抽查的不合格商品开展市场检查,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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