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培育木薯产业经济的相关政策

200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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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产业化经营观念培育的木薯产业经济,具有市场广阔、机制创新、辐射面大、带动力强、效益明显等特点,应当引起有关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进一步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把握时机、科学规划,象以往抓蔗糖业那样,把木薯产业作为“富民工程”和特色经济,加强 指导协调,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建立新型运行机制,加大开发力度。

  龙头带动,产业重组。 重点扶持龙头企业,依托其连接科研、推广部门,辐射广大农民,建立新型的利益机制,整合社会和自然资源,实行种苗繁育、种植管理、技术指导,收购加工、运输营销一体化运作,带动区域木薯特色经济发展。地方财政对发展木薯深加工产业应实行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优先保证木薯基础设施贷款、收购贷款和科技创新投入,酌情减免农业税和特产税,将企业科技投入纳入计税前成本,赋予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体制创新,加速转化。 目前,农业科研、推广机构主要靠有限的财政支持维系,与农户之间的连接脆弱,科技成果转化迟缓。建议一方面要鼓励企业与农业科研、推广单位在新体制合作的基础上,争取组建成或兼并研究机构、试验基地、推广部门,形成企业自身的科研系统、推广系统、购销系统、加工系统;另一方面,要靠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信誉,跟进市场最新动态,对愿意加盟的基层农业推广机构,进行市场化行为改造,形成利益共同体,用灵活有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把最新的木薯良种等科技成果推广到千家万户,优化品种和区域经济结构,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能力。 

       正确引导,夯实基础。 发展木薯产业经济,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兴事业,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建议协调计划、财政、经贸、工商、银行、税务、工业、农业等有关部门,科学规划,广泛宣传,增加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头抓木薯良种化,一头抓木薯加工增值,带动木薯种植业),即“抓两头带中间”,促进木薯产业化健康、有序、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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