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安排,由吉林省工商局集中组织,对长春、松原两地部分白酒经营单位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省工商局委托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检了45个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的白酒产品。经检验,44个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88%。主要涉及甲醇、铅、锰等10项指标。 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己酸乙酯、总酸含量不合格、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据了解,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中,有2个批次产品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占不合格产品的33%。己酸乙酯是白酒中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抽检有1个批次产品的总酸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性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具有香气,是呈味物质,在酒中起到调味作用,其含量及比例适当,饮后就会感到清爽利口,醇滑绵甜。抽检有4个批次产品违反GB2760规定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加入糖精钠的目的是为改善白酒的口感,当食用较多的糖精钠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