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更多依靠市场手段 将有更多税收优惠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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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期间,中国节能减排试图更多依赖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谢极11月9日在“中国十二五绿色发展目标、措施及政策说明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他解释,将通过推行“领跑者”标准制度、施行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加强节能发电的调度这三条路径来实现用市场化机制促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财政部税政司巡视员王建凡在说明会上也透露,十二五期间,将构建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体系,其中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都将有所调整。

  而节能减排的限制类政策中,根据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思路,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退税将逐步取消,最终实现零退税。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也即是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或限制类目录的设置也会与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相结合。

  9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全面动员和部署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十二五减排将更多依赖市场手段

  《21世纪》:如何评述十二五期间的绿色发展指标?

  谢极:对比历年数据可以发现,2002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呈现直线上升,直到2005年才出现比较大幅的下降。这与节能减排的硬性约束指标被纳入十一五规划有关系。2010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了近20%。

  根据十二五规划,2015年单位GDP能耗要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2%,预计2012年中国的单位GDP能耗水平到0.87吨标准煤。虽然十二五期间,能耗降幅小于十一五目标,但节能量实际是增加了,十一五期间,我们的节能量是6.3亿吨标准煤,十二五期间,这一指标提升到6.7亿吨标准煤。

  《21世纪》:如何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单位GDP能耗降幅达到16%?

  谢极:后续将有十项措施用于确保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最终实现。第一项就是强化节能的目标责任制,16%的单位GDP能耗降幅目标将合理分解到各省,再到各市县,再到企业,这样的细化分解才能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而地区的目标考核将与行业目标的考核联系,每个行业随后都会出台具体的节能减排指

  导意见。此外,每年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也要纳入监测,这一指标要与5年目标相结合。

  我们将建立统计、监督、考核体系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调整产业结构也是十项措施之一。十一五期间我们主要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了最终的减排目标,十二五期间,这仍然是一条重要减排路径。

  此外,还将合理控制地区的能耗消费总量,而固定资产投资的节能评估审查将作为控制地区能耗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

  还需要提及的是,我们试图推广市场化的机制来推进减排目标的实现。此前媒体曾质疑,认为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实现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我们希望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完成能更多依赖市场手段。将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对电力、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及电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脑等终端用能产品,参照能效领先水平设定具有引导性的“领跑者”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并将“领跑者”标准作为新上项目能评、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

  环保、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扩容

  《21世纪》:税制改革方面如何确保十二五减排目标的实现?

  王建凡:十二五期间,我们希望构建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体系,中央有一套关于节能减排的综合方案,其中税制的改革主要会从5个方面突破,包括落实节能减排的增值税政策;调整完善消费税政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结构都会有调整;推进资源税税费改革;关于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的落实和完善;以及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中的环保税税改。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由过去由区域政策为主向以产业政策为主倾斜,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是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归纳下来,这两年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主要分为鼓励类和限制类两大类,通过税收激励措施鼓励能源的节约,或者是通过惩罚性的税收措施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等产业的发展。

  鼓励类政策中,我们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水力发电、小水利以及燃料乙醇等项目实行增值税的低税率或者是先征后退。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开始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新建的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都在此范畴。在此之前,只有部分区域能实现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现在的优惠幅度虽然略降,但是范围从区域扩展到全境。

  政府对环保和节能节水项目也推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也发布过一份项目目录,这份目录是动态调整的,我可以透露一个消息,这份目录不久将更新,将有更多的项目会纳入税收优惠范畴。

  限制类的政策中,这几年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很受关注,政府始终贯穿的一个理念是,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产品的退税要逐步取消,实际上,现在不少这类“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已经调整为零退税。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也即是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或限制类目录的设置也会与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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