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11/201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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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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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

     2011/2012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全区统一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政策。将2011/2012年榨季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定为500元/吨。

  二、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同时适当调整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水平,进一步向糖料生产者倾斜。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500元与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7000元挂钩联动,挂钩联动价系数维持6%。

  三、继续实施优良品种加价政策,加大促进糖料蔗品种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将已呈退化趋势的新台糖系列品种列入普通糖料蔗,不再实行加价;对桂糖30号(桂糖02/237)、桂糖31号(桂糖02/281)、桂糖32号(桂糖02/208)、桂柳1号、桂柳2号(柳城03/1137)、福农28号、福农39号、粤糖93/159、粤糖00/236、粤糖60号等10个优良品种,加价水平维持20元/吨。各市可选择上述5个以下品种作为当地加价推广的新品种,并报自治区物价局备查;各市也可优选其它优良品种,但必须报自治区物价局商有关部门研究核准(各市选择的加价优良品种总数不超过5个)。

  四、做好实施蔗糖价格提前联动的准备工作。根据目前市场糖价的运行情况,新榨季开榨后市场糖价难以准确预测,但多方意见仍在高位运行。为稳定榨区秩序,调动糖料蔗生产者砍蔗进厂的积极性,有必要如以往榨季一样采取提前联动的措施。为提高时效性,继续实行由自治区物价局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糖价运行情况和实际需要,商有关部门后,实施蔗糖价格提前联动。

   五、继续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蔗糖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43号)的要求,并总结近几个榨季以来全区各地实施二次结算的经验,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物价局于2011年7月制定出台了《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明确从2010/2011年榨季开始在全区试行。2011/2012年新榨季仍按《广西糖料蔗价款二次结算价格核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继续实行全区统一的二次结算价格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糖料蔗Δ  价格 

  通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发改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1年11月7日印发(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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