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办公室
2009-09-11
阅读次数:3427
阅读字体 【

关于加强2009年国庆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沪海危防〔2009〕481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为确保长假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维护上海水域环境,为建国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污染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抓好长假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工作。
  二、长假期间,我局严格控制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具体如下:
  1、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禁止原油洗舱作业、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9月30日18:00时至10月8日24:00时,暂停受理未经备案或超出备案范围的船舶残油污水接收作业和清舱作业申报。
  3、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单位和收货人应于9月26日前将《2009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见附件1)、《2009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见附件2)及应急防范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危防处。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附件一、附件二除书面报送外,还须同时附送其EXCEL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危防处。Email:wfc@shmsa.gov.cn
  三、各相关单位应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各项工作:对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充足,随时可用;确保应急船舶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随时可用;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待命制度,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09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Copyright © 2000-2013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7906号-6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7号  站长统计
电话:0771-5553306 17776254163  17776252370 传真:0771-5553302
邮箱:al@alcohol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