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早间财经要闻

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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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月进出口数据双下跌 人民币贬值或挤虚假贸易水分

  据海关统计,3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2.03万亿元人民币,下降11.5%。其中,出口1.04万亿元,下降9.2%;进口0.99万亿元,下降13.8%;贸易顺差468.6亿元,去年同期为贸易逆差67.1亿元。

  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5.9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3.7%。其中,出口下降6.1%,进口下降1.2%。

  海关总署发言人郑跃声承认经济数据说明我国外贸遇到困难,但他表示不能简单的认为外贸出现衰退。郑跃声解释称,去年一季度,外贸进出口中存在一些特别的因素,推高了同比基数。

  海关统计数据表明,一季度内地对香港进出口大幅下降33.3%,这一降幅直接影响总体进出口增速近4个百分点。

  而去年一季度内地和香港双边贸易总值为1098.8亿美元,大幅增长了71.2%;广东省一季度对香港贸易额增长了91.6%。其中,3月内地对港出口增长了92.9%,增速创下18年来新高。分析认为内地与香港的贸易数据偏离主要基于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资本套利活动激增,估算造成虚假贸易总额约为347亿美元。

  自今年2月以来,人民币汇率经历了一段非常急促的贬值。人民币兑美元汇率2014年以来下跌了2.5%,几乎相当于2013年全年的涨幅。人民日报8日发表文章称,人民币贬值旨在挤出外贸水分抑制楼市投机。

  2、李克强:中国经济不采取短期强刺激政策

  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昨天上午在海南省博鳌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同开创亚洲发展新未来》的主旨演讲。李克强指出,亚洲应努力构建“三个共同体”,并指明了续写“中国故事”新传奇的动力所在。他强调,中国不会为经济一时波动而采取短期的强刺激政策,而是更加注重中长期的健康发展。

  3、发改委出台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办法

  10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颁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准备案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发改委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同时废止。

  记者注意到,与原21号令相比,《核准备案办法》内容有三方面变化:一是大幅提高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缩小核准范围,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二是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升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三是突出依法行政、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维护秩序。

  《核准备案办法》指出,境外投资项目不再区分资源类和非资源类,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将发改委核准权限由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3亿美元、非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统一提高到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10亿美元以下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原第21号令规定的核准范围包括境内各类法人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而《核准备案办法》规定已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在境外实施的再投资项目,如不需要境内投资主体提供融资或担保,不再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

  对于申请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将“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也作为审核的条件之一。对于这一变化,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时间不长,多数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人才和国际经验,一些企业经营行为不够规范,仍有企业超出自身实力对外承诺重大投资项目,企业由于缺乏投资实力对项目最终无法履约,不仅企业背上沉重包袱、遭受巨大损失,同时极易导致声誉受损。如处理不当,还会演变为影响多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外部要素。因此,发改委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时,需要审核是否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尤其是对外并购增长持续迅猛,对外投资规模不断增长,从目前境外投资项目实践中看来,10亿美元以下项目由核准变为备案,将会激发国内企业的投资热情与积极性,有望推进境外投资再攀高峰。

  4、环保部将发四项新标准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工业污染物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的排放新标准。

  据悉,新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环保部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实施。

  环保部表示,为防治大气污染,将对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以及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环保部对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新纳入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增加了生活垃圾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排放的控制要求,严格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此外,环保部还将进一步修改《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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