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1月28日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白酒生产企业应从严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通知》还要求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