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2013年新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
2013-12-23
阅读次数:1309
阅读字体 【

国家粮食局关于东北3省及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新收获玉米收购执行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粮食局:

  吉林省粮食局《关于2013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生霉粒指标有关问题的请示》(吉粮办)[2013]162号)、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关于2013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生霉粒指标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黑粮农联[2013]131号)和《关于我省继续执行国家临储玉米收购变色粒有关规定的紧急请示》(黑粮农联[2013]129号)均悉,为做好2013年新收获玉米的收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少农民损失,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北3省及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国家临储玉米入库、质量验收、库存质量检查、跨省移库及销售中,对生霉粒指标的限量控制和检验判定,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不得收购。生霉粒含量在2.0%~5.0%的,应尽可能整理达标后入仓,对经整理仍难以达标的,应单独储存。

  二、东北3省及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产玉米降水后出现的变色粒不属于不完善粒,可继续按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2]14号)规定进行收购。

  三、请相关省(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相关分公司组织力量密切跟踪生霉粒和变色粒玉米质量变化情况,加强管理,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储粮安全隐患,确保储藏安全。同时,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不得流入口粮市场,有关省(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变色粒玉米成因的研究,通过调整种植品种结构,消除越区种植,从根本上解决玉米变色粒问题,保证种粮农民利益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国家粮食局
  2013年12月18日

Copyright © 2000-2013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5007906号-6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7号  站长统计
电话:0771-5553306 17776254163  17776252370 传真:0771-5553302
邮箱:al@alcohol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