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批发零售两大管理规范7月1日实施

新浪网
200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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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获悉,近日商务部已批准的酒类商品批发和零售经营管理规范等两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据悉,这两项标准是:《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

  卖酒环境也有规矩

  业内人士认为,在即将实施的两项标准中,《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与消费者的关系较为密切。因为《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对酒类商品零售范围、经营资质、质量控制等作出了规定。此外,还规定酒类商品零售场所内要明亮、整洁、符合食品卫生管理和建筑防火设计要求。酒类商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蚀性的商品进行同柜台展示或混放。

  据本市商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将是国家对酒类产品实行全面、系统、规范管理的重要一年。除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7月1日实施外,年内还将有7个对白酒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标准发布实施。

  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具体名称,如不能标注防腐剂、甜味剂,必须标注苯甲酸钠、糖精等。但是,经过较长时间贮存而不易变质的包装食品,如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等,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另外,三大香型白酒标准,即《浓香型白酒》《清香型白酒》《米香型白酒》,将在年内颁布实施。新标准将高、低度两标准合并为一个,即由原来的6个标准合并为3个,同时增加两条强制性条文。据悉,标准发布后,白酒标签、外包装必须按标准要求印制,如酒精表示必须改为%(体积分数)或%(VOL)不能再用%(V/V)。此外,《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正在制订中。这些规范和办法都旨在加强酒类流通领域中的管理,确保消费者日常饮酒的安全卫生。

  本市销售建立索证制度

  采访中,市商业部门负责人表示,日前本市出台了《重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其中重要的一项就包括对酒类商品的索证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市食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酒类商品时,应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此外,根据今年国家酒类流通市场规范集中出台的情况,本市也将展开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重点将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包括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的清理,无照(证)产销、制售假劣等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年内出台的其他酒类规定

  《蒸馏及配制酒卫生标准》正在修订中。原标准已制约了白酒行业的发展,因此业界一直强烈呼吁应再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修改《蒸馏及配制酒卫生指标》和《白酒卫生指标》,修改甲醇指标,把杂醇油指标修改为高级醇指标等。

  《固液法白酒》作为轻工业行业标准拟在今年发布实施。目前,固液法白酒在饮用安全上已得到保证,在白酒产品中占主导地位,但尚没有产品标准。制定该标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必然。标准实施后,白酒生产企业在标签上就要标注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否则将受到查处。

  《发酵酒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今年将发布实施。该标准中对白酒企业的主要影响是规定污水排放量指标。据悉,目前白酒行业污水排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排放,占全行业生产企业的85%左右;二是将冷却水、洗瓶水、软化水等废水再次利用后排放,占15%以下;三是有污水处理厂,将废水重复使用,占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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