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二五”将补充耕地24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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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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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国“十二五”期间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400万亩,以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24日在此间说,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及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促进“三农”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四方面推进农用地整治。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
  
  据介绍,在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基础上,规划期间将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计划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同时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在加快土地复垦方面,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据悉,《规划》划定了10个农用地整治、10个土地复垦和9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确定了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等8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设立了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和5000处万亩连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根据部署,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资源部强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土地权益。
  
  中国将投资6000亿元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24日在此间说,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中国将在“十二五”期间投资约6000亿元用于土地整治,从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
  
  董祚继说,“十二五”期间,中国将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在此过程中,将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加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改造力度。在加快土地复垦方面,将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董祚继表示,要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估计总投资大概在6000亿元。这将显著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经过综合评价,到2015年,在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之外,还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400万亩,耕地质量、等级可以提高,平均提高一个等级,可以增加粮食产能500亿斤。”
  
  据悉,今年中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目前已下达至31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部强调,各地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这是为防止土地整治成为地方政府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手段,再次造成“赶农民上楼”现象。
  
  国土部:今年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昨日(4月24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的新闻通气会透出消息,今年中国新建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已经分解下达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根据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补充耕地2400万亩。国土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昨日也表示,将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幕开启  

  新颁布的《规划》指导思想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闫刚介绍说,各地要依据《规划》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抓紧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闫刚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时,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
  
  同时,在《规划》中也有表述称,“十二五”期间要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按照国土部要求,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6月底前把今年的实施方案报部,以后每年2月底前报当年度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落到实处,闫刚还称,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实性强。
  
  目前,各地已经开始认真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内蒙古今年拟投入4亿元启动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建设工作,将建设4至6个示范项目,建立适合自治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定额标准体系,扭转全区农村土地整治点多面广、标准低的局面。
  
  打造确保粮食安全“利器”  

  在上述《规划》中,除“规划期内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外,还提到“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补充耕地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8亿亩,粮食亩产能力增加100公斤以上,整治农村建设用地450万亩”等目标。
  
  据统计,目前我国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份。
  
  以往我们保证粮食安全往往背靠18亿亩耕地红线,但在耕地数量难有显著增加之时,耕地质量便尤为重要,这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被提上日程的主要原因。
  
  山东有关部门曾算过一笔账,每增加一亩高标准农田,粮食就能增产300斤左右;高标准农田每增加100万亩,粮食就能增产3亿斤左右。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区域以中东部粮食主产区为主,也应包括中西部的耕地退化严重或环境条件恶劣、粮食严重短缺的区域,如半农半牧区、内陆灌溉农区、黄土高原及西南岩溶地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黄鸿翔强调,耕地数量难以增加,耕地质量却可以提高,应该把耕地质量建设作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基本战略措施。他建议,应制订耕地质量建设规划,在2030年我国人口达到高峰时至少应该建设10亿亩高标准农田。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为落实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资金,将在保持现有资金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据闫刚介绍,中央将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财政资金和拨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责无旁贷,而多渠道筹措资金更有利于加厚这项工作的资金保障,而且民间资金投入实体经济、投入农业也符合目前宏观经济的政策导向。
  
  国土部文件:两部委通知推进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国土资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按照国务院关于“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地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全国规划》,确保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实现,迫切需要加快编制和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国务院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当前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三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千方百计做好工作,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切实落实《全国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二、加快推进各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规划》提出了土地整治的方针政策和总体目标,明确了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了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任务。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统筹安排农田和村庄土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同时,安排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低丘缓坡荒滩土地开发利用、旧城镇旧厂矿改造和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等各项活动,逐级分解《全国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矿废弃地集中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省级规划重点分解下达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工程和投资方向;市级规划重点提出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分解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县级规划重点确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项目、布局和工程措施,明确实施时序,提出资金安排计划。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研究成果,摸清各类土地资源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现状,科学分析土地整治潜力,深入开展重大专题研究,为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坚持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切实做好规划协调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本次土地整治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以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展望到2020年。规划成果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做好衔接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在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没有编制土地整治规划的,不得安排土地整治项目。
  
  三、抓紧编制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要按照编制规划、制定计划、安排项目统一部署并同步推进的要求,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抓紧制定和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土地整治任务。
  
  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每年依据《全国规划》总体安排,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状况、土地整治资金征收入库情况,以及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安排情况,制订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下达各省(区、市)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见附件。
  
  各省(区、市)要依据《全国规划》和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基本农田划定,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及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在全面摸清已建成和通过不同整治措施能够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要求的各类基本农田面积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制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年度计划要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原则,建一片成一片,避免因分散建设影响高标准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充作新建任务。
  
  实施方案要落实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明确通过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及各种途径能够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面积,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及具体建设任务,并对资金需求进行合理测算,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各省(区、市)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要重点向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倾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12年6月底前把本年度实施方案报部,以后每年2月底前报当年度的实施方案。
  
  四、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各地要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作为主要目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载体,着力推进土地整治示范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打造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要加快推进在建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加快实施,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要按照部省协议要求在2012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等工作。今年,各地要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引领,在认真总结评估116个示范区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500个示范县特别是已纳入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省建设范围的市县土地整治项目安排和工程组织实施,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紧实施一批新的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土地整治项目,并同步准备下一批项目,滚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安排优先考虑建设条件好、地方积极性高、项目实施进展快的地区。
  
  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和预算定额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方式,在强化政府主导和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优化、简化项目申报和前期工作程序。有条件的地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确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要严格履行程序,并把施工单位能否安排当地农民参与工程项目实施作为综合评标条件之一。
  
  五、加强土地整治中的权属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
  
  土地整治前,要按照确权在先的原则,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没有产权纠纷。土地整治中,整治项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并确保调整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土地整治完成后,要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土地相关权利,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新地籍调查等相关图件、数据库和统计台帐,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上图入库,确保地籍信息系统的现势性和完整性。
  
  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机构沟通协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中央分成新增费按照“集中资金,重点投入”的原则,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并在分配时与各地上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挂钩。使用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要结合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金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拓宽资金渠道。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要按照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与实施管理数据库。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四)强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后管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重大示范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解读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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