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家春”1批次山西杏花酒酒精度不合格

新京报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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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1批次“杏家春”山西杏花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而此前山西杏花酒也被检出过酒精度不合格。4月21日,涉事企业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酒精度不合格可能为存放太久挥发所致,“对此次抽检情况不清楚,已不再与山西晋川酒业合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标称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晋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西杏花酒(商标:杏家春;生产日期:2006年12月9日,规格型号:53度、450ml/瓶),酒精度检测值为46.1(V/V)% ,标准要求应为53%±1.0 (V/V)%。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山西杏花酒就被检出过酒精度不合格。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文水县胡兰村恒源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06年12月9日的山西杏花酒(规格型号:450ml/瓶),酒精度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系山西杏家春酒业委托山西晋川酒业生产。山西杏家春酒业当时称,2016年其公司变更法人后将剩余库存60箱山西杏花酒销售给恒源食品商店。彼时,恒源食品商店已销售20箱,库存40箱。当地市场监管局对40箱库存处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罚。

针对本次抽检不合格,4月21日,山西杏家春酒业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不合格产品并非其公司渠道销售,也未收到相关抽检情况的通知,“我们已经不再委托山西晋川酒业生产,领了自己的生产许可证”。对于此次被抽检货品的来源,他称“不清楚”。

天眼查显示,山西杏家春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现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车志强。对于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新京报记者试图联系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汇天下食品经营部未果。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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